软件产品登记或者评估后,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,所退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.
软件企业必认定后,自获利年度起.企业所得实行”两免三减半”(从企业 盈利开始算起,前两年免除,后面三年减半收)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.实行” 五免五减半”,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.
(1)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;
(2 )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40% ,研发人员比例占当月平均职工数的20%以上;
(3 )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% ;
(4 )企业软件产品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0% (信息系统集成及嵌入式软件企业不低于40% );
(5 )企业具有至少1项软件产品评估证书;
(6)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等.